为建立规范、科学、客观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经过同行评审专家评审并做出书面评价,以确定是否具备答辩资格。为完善评审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审方式和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采取学院自行送审和学校统一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论文评审工作应在答辩前2周完成。
第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数量
1.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的评审按一定比例由研究生部聘请相关领域的2名外单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2.博士论文至少需要3名外单位专家(其中2名因盲评由学校外请、导师再请1名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和2名校内专家评审;全日制硕士论文需要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审论文(盲评者不必再请专家评审)。
3.非全日制硕士(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论文需3名副教授(或相应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评审,其中至少有1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即第三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审人。
第三条 评审专家条件
评审专家应为博士或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且责任心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对学位论文所研究的问题或在该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并具有指导研究生的经验。
第四条 评审专家的确定
评审专家由研究生导师和学科带头人共同协商确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盲评专家由学校统一确定。
第五条 评审专家工作要求
评审专家所在单位和姓名应保密,不得向研究生和外界公开,评审专家本身也应遵守评审纪律。评审专家应根据我校学位论文评审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并依照“论文评审标准”给出具体结果,对论文写出评审意见及修改建议,对学位论文是否可进行答辩提出明确意见。(具体要求见《东北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
第六条 论文盲评结果的处理
1. 学位论文经2名盲评专家评议均合格或者合格以上且同意答辩的,视为评审通过,可以进行正常评阅和答辩;盲评专家评议均合格或者合格以上但建议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由学院指定专家监督审阅通过,经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同意,将《研究生盲评论文修改详细情况》书面材料交研究生部后,方可进行正式学位论文答辩。
2. 2名盲评专家评议均不合格的论文,或者盲评专家有一名评议为不合格、另一名评议为合格的论文,视为论文评审不通过,须推迟半年以上经认真补充、修改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3. 盲评专家有一名评议为不合格、另一名专家评议为良好或优秀的论文,研究生部直接聘请第三名专家再次盲评。第三名盲评专家评议为良好或优秀,则该论文视为评审通过;第三名盲审专家评议合格或不合格,则该论文视为评审不通过,须推迟半年以上经认真补充、修改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第七条 论文修改时限
对评审不通过的论文,博士论文应在2年内修改完成,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硕士论文应在1年内修改完成,重新进行学位申请。重新申请所需经费学校不再负责。如果学位论文3次评审均未通过,该生不能毕业,只能肄业。
第八条 评审意见回收
研究生部统一送审的论文,论文评审意见由研究生部负责回收;各学院自行送审的论文,评审意见一律寄(送)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收齐后送研究生部审阅。评审意见应密封传递,做好保密工作。
第九条 盲评论文抽取范围和办法
1.抽取范围
(1)硕士学位论文按50%的比例盲评,博士学位论文按100%的比例盲评。
(2)提前毕业、延期毕业、中期考核被列为跟踪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其他有争议的学位论文,全部进行盲评。
2.抽取办法
抽取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随机抽取。
第十条 论文提交时间
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一般一年授予2次,研究生应于4月初或者10月初(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部确定)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并上交论文。不能按期提交论文者,将按延期毕业对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其他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东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