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信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2014-10-29 16:07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入党申请。新生入学后,学院党委组织进行入党教育,凡有入党意向的同学,要亲自向所在党支部支部书记递交入党申请书。在高中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须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积极分子确定及培养。经过考察,入党动机端正,工作积极认真、学习努力刻苦,综合素质较强者,团支部可考虑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党支部选派2名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了解,思想政治觉悟较高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要求进行填写。

3、党校培训。经党支部推荐比较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培训。没有经过党校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发展对象阶段

1、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①经过至少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思想行为上基本达到了学生党员要求;

②上学年\学期内一年级综评成绩须在班级前30%,二年级须在班级前50%,三、四年级学生须在班级前70%;

③学年内未受到2次(含2次)以上通报批评,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注:在校、院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为校、院做出突出贡献和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①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为成员形成评议小组,对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评议,按照发展名额130%,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初步发展人选;

②院团委组织在每个班级中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票数需超过4/5;

③初步发展人选以公开答辩形式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取得成绩等。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及教工党支部书记对答辩人员进行考核,确定100%拟发展人选;

④院党委会讨论确定拟发展人选;

⑤公示,无异议,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院党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后,成为中共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阶段

预备党员必须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1、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内,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如果本人提出不愿转正或无故超出一年仍不申请转正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为正式党员,经院党委审查,学校党委审批,成为正式党员。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毕业时统一存入毕业生档案。

3、以下几种情况预备党员需要延长预备期(可延长其预备期半年到一年):

①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②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

4、以下几种情况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①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②触犯刑律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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