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校发〔2014〕60号
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
报告暂行规定》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现将《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等3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2.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3.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暂行规定
东北农业大学
2014年9月2日
附件1: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暂行规定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学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所有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开题报告未通过的或未进行开题报告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二学期末前完成。
第三条 开题报告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准确注明引用文献和论述出处,阐明课题研究的目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意义。
第四条 开题报告内容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文献阅读、科研调研的基础上,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课题还应尽可能符合研究生的素质特点和兴趣,尽可能结合已有的科研任务,尽可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尽可能纳入本学科的科研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 论文选题
①选题来源,项目名称。选题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开拓性: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理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在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并能有预期成果的课题;
——先进性:学位论文要有一定的新见解;
——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
——可能性:课题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要充分考虑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②文献综述:本选题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国内外已有文献在本选题研究领域中的工作成果简述。文献综述要尽可能翔实。
③研究目的和意义。
④本选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2. 研究方案
①研究方法、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技术措施)。
②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
③实施方案所需的条件(技术条件,试验条件)。
④预期能达到的目标;可能的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3. 研究计划进度
4. 主要参考文献
①研究生本人阅读过的对开题报告有参考价值的文献。
②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或学术成果,须列入文献中。
③参考文献量硕士研究生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博士研究生不少5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
④中、外文参考文献要分列,格式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撰写。
第五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须提交开题的书面材料。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不少于3 000字,博士研究生不少于5 000字。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参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模版)。
第六条 开题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1. 各学院原则上应集中进行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各学科带头人具体安排,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担任。
2.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名组成(可包括开题报告人的导师),其中外单位人员不少于2人。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非开题报告人的导师);设秘书1人,由熟悉本专业的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也可由评审小组成员兼任。
3.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导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名组成(可包括开题报告人的导师),其中外单位人员不少于2人。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由具有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正高职称人员担任(非开题报告人的导师);设秘书1人,由熟悉本专业的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也可由评审小组成员兼任。
4.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后,交导师审阅,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
5.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汇报会应公开举行。各学科点要提前将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报告人、论文题目和评审小组名单等信息报各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各学院要提前公布相关信息,并要求相关专业研究生参加开题报告会。
6. 开题报告会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研究生应采用PPT形式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小组专家提问。个人汇报时间,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5分钟,博士研究生不少于30分钟。评审小组听取开题报告人的陈述与答辩,对开题报告进行考核评定,并由秘书记录在开题报告中。
7. 评审小组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数为2/3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通过者进入学位论文研究、撰写阶段;不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半年内再进行一次开题报告。
8. 研究生开题报告答辩通过、经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学院保存。
9. 各学院将通过开题报告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 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选题。确因特殊原因要做较大更改的,研究生须在三个月内申请重新开题,经导师、学科带头人签署意见、学院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重新开题。
第八条 三个月内申请重新开题,如评审结果为不通过,须随下一年级进行开题报告工作,其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相应顺延一年。
第九条 不能按期进行开题报告者,应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明确开题时间。经导师、学科带头人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审批同意后准予延期开题。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无故不能完成开题报告,视为开题报告评审“不通过”。学位论文无开题报告或开题报告评审“不通过”,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开题通过与学位论文答辩至少间隔一年。
第十二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纸介版需保留至研究生毕业后一年,电子版由学院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暂行规定》(东农校长令〔2004〕第21号)同时废止。
附件2: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
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核目的
第一条 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要求,通过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身体健康状况和课程学习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能力;同时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公派留学、国内访学、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等选拔工作提供参考;另外,通过分析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二条 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二年级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考核时间
第三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进行。研究生院下发考核通知后,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在本学院考核工作开始前1周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按照德、智、体、学、研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照培养计划,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心理健康状况、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表现。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标T1: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
1. 社会公德、集体观念等方面表现;
2. 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表现;
3. 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二)指标T2: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状况
1. 参加体育课程学习和体育活动情况;
2. 心理状态和心理健康情况。
(三)指标T3:课程学习、学分及学业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及取得学分情况(跨专业补修课不计)。
(四)指标T4: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开题及科研记录记载情况
1. 对本学科、本领域前沿知识的掌握和文章发表情况;
2. 科研参与情况和实验操作能力;
3.学位论文开题和科研记录记载情况。
第五章 考核组织
第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及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和专家代表组成。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成立学院和学科两级考核小组
(一)学院考核小组
学院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各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以及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代表担任。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及考核结果审核工作。
(二)学科考核小组
学科考核小组由3~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学科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评定工作。
此外,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同时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课程成绩的核算工作。
第七条 各研究生班级成立5~7人的班级考核小组,班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根据班级实际情况选择3~5名同学担任组员。班级考核小组负责班级同学的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第六章 考核程序及方法
第八条 考核前宣传动员。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导师、相关教师及研究生学习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做法,端正思想认识。
第九条 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被考核研究生下载《东北农业大学硕士(博士)中期考核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填写所有表格中个人信息,并如实填写《登记表》中的“自我评定及导师评价表”中本人填写部分,导师填写导师部分。
第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考核(德育T1、体育T2)
(一) 硕士研究生
1. 此项由班级考核小组考核;
2. 研究生班级考核小组认真组织班级中期考核大会,每位被考核研究生需对自身的政治思想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及文体活动等情况进行汇报;
3. 考核小组根据本人汇报,班级党团支部、班委会活动记录及平时表现为被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T1)打分;
4. 考核小组结合体育课成绩,并根据被考核研究生身体健康情况及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为其身心健康情况(T2)打分;
5. 考核小组根据上述情况现场为每位被考核研究生填写《登记表》中的《研究生德育及身心健康考核评分表》(评分表一),计算得分。并向班级成员公布得分情况;
6. 班级考核结束后,研究生上交整套《登记表》,考核小组负责装订,并按学科整理分类,上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进行下一步考核。
(二) 博士研究生
1. 此项考核由导师负责, 导师根据被考核人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情况给其打分并填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中;
2. 导师考核结束后将《登记表》装订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评分等级及标准: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明辨是非、立场坚定;在各项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身体健康、爱好广泛、能够积极参与到多种体育运动当中来,代表研究生参加过学校的体育赛事或在研究生院及以上级别的赛事中取得过成绩,无重大疾病。
(2)良好:思想政治上积极进步,遵纪守法;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能够积极参与各种活动,表现良好;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到体育运动当中来,参加过研究生会举办的赛事,无重大疾病。
(3)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能参加各项活动;身体健康、能够参与体育运动,无重大疾病;
(4)不合格:思想消极懈怠,政治观点、立场偏激,无集体意识、大局意识,道德品质败坏。
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学分及学业成绩考核(智育T3)
(一) 硕士研究生
1.此项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
2.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研究生课程成绩计算办法核算得分,填写《登记表》中的《研究生智育考核评分表》(评分表二);
3.计算、填写完毕后,按学科分发至各学科考核小组,进行下一步考核。
(二) 博士研究生
1.此项考核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
2.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研究生课程成绩计算其平均成绩、评定等级,并将其成绩等级填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
评分等级及标准:
(1)优秀:平均成绩≥85分,单科≥80分(外语≥75分);
(2)良好:85分>平均成绩≥75分,单科≥70分(外语≥70分);
(3)合格:75分>平均成绩≥60分,单科≥60分(外语≥60分);
(4)不合格:平均成绩<60。
3.业务水平考核由导师根据被考核研究生的平时实验表现、实验技能水平等进行考核评级;
评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填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中。
第十二条 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开题及科研记录记载情况考核(T4)
硕士、博士研究生均由学科考核小组考核。
(一)被考核研究生须口头向学科考核小组汇报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研究、发表论文等情况,汇报时间硕士一般不超过5分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7分钟。
(二)学科考核小组可进行提问,对该研究生研究课题的文献进展掌握情况、发表文章情况、知识面、思维判断能力、应答表达能力、实验操作等进行综合考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分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分钟。
(三)学科考核小组检查被考核研究生科研记录记载情况。
(四)学生退场后,学科考核小组参考《导师评定表》中的评定意见,结合学生汇报及回答问题情况进行评分。
1.对于硕士研究生小组成员分别进行无记名打分,统计评分结果,计算平均分,将评分结果填在《学科考核小组评定表》(评分表三)中,撰写评语。
2.对于博士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级,结果填至《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中。
(五)考核结束后,将材料上交学院考核小组,进行下一步考核。
第十三条 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审核最后成绩,并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排名、撰写评语、评定等级等。
(一)硕士研究生
各学院考核小组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最后得分(T1、T2、T3、T4的得分之和),并将本学院所有学科被考核人的考核成绩进行总体排名,将考核得分和排列名次填入《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中,撰写中期考核评语。考核评语内容包括:对该研究生遵纪守法、道德修养、业务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是否适宜继续培养及是否通过中期考核的意见;对研究生自身存在的问题,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建设性意见等,并根据文件第七章的标准给出考核结果。
(二)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考核结果不进行排名,但在学科考核意见及评语栏中填写评语。评语内容同硕士。
第七章 考核结论及标准
第十四条 研究生考核结论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五条 考核标准
(一) 硕士研究生
1. 优秀:总评分≥80分,T1≥10分,T2≥6分,T3≥32分,T4≥24分,优秀者数量不超过学院被考核研究生总数的15%;
2. 良好:80分>总评分≥70分;
3. 合格:70分>总评分≥60分;
4. 不合格:总评分<60分或T1<5分。
(二)博士研究生
1. 优秀:5项考核结果为优秀或4项考核结果为优秀,另1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优秀者不超过学院被考核研究生总数的15%;
2. 良好:3项考核结果优秀,其余2项合格以上;
3. 合格:五项均为合格以上;
4.不合格:一项及以上不合格。
第八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学院中期考核全部结束后,及时将材料上交研究生院,审核、归档。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及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完成考核的研究生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第十八条 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结果可以作为选拔、推优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研究生,根据实际进行分流培养。
第二十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的指标之一。
第九章 延期考核及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允许进行中期考核。
(一)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者;
(二)不安心学习、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且屡教不改者(含导师认为不宜继续培养,且理由充分、客观者);
(三)有严重道德品质问题,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四)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完成学位论文者;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没有参加规定教学活动者;
(六)学位课程中有1门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七)2门及2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八)未完成开题报告者,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重新修改后仍未通过者;
(九)无科研记录者;
(十)未按期进行学籍注册者。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上述(一)至(五)项原因者,按实际情况,分别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流。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上述(六)至(十一)项原因者,不允许参加当次中期考核,需办理延期考核,延期考核者,无评优资格,考核完成后,方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其学位论文一律进行盲评。
第二十四条 需要延期考核者,应填写延期考核申请表,延期考核者一律同下一届进行考核。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东农校长令〔2004〕第21号)同时废止。
附件3: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与学位申请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学位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包括学位论文的查重、答辩资格的审查、论文评阅、答辩、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等环节。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查重、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答辩资格的审查、论文评阅、学位授予由研究生院和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包括学位论文的查重、预答辩资格的审查、预答辩、答辩资格的审查、论文评阅、答辩、学位申请、学位授予及学位公示等环节。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资格的审查、预答辩、答辩及学位申请由学院组织实施;博士学位论文的查重、答辩资格的审查、论文评阅、学位授予及学位公示等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分类管理,研究生自学位论文正式答辩通过后,即可获得毕业证书,可于毕业后1年内提出学位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第二章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第六条 论文查重
学校硕士学位论文重复率的检查由学院用中国知网完成。重复率不得高于15%。
第七条 答辩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须按计划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经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达到了学校和本学科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并符合学校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经导师同意签字,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八条 论文评阅与答辩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是研究生导师。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有1名是学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秘书1人,由获得硕士学位以上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申请人的导师和副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在岗(含退休返聘)人员在答辩委员会中不得超过2名,且不安排担任主席。
第九条 答辩
1.答辩公告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回收并按照评阅意见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同意方可进行答辩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论文题目、研究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科名称、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举行论文答辩之前,研究生须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打分表》。
2.答辩程序
(1)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成员及答辩秘书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3)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背景情况。
(4)答辩委员会成员检查研究生科研记录记载情况。
(5)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6)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托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
(7)答辩委员质疑及研究生回答所提问题。
(8)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通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并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10)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致谢,答辩结束。
3.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当场审定,并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主要应包括论文评语、表决结果和学位授予建议三部分,其中,论文评语须写明结论、论文的价值或创新之处,同时须指出缺点及修改意见。决议应文字精练,行文流畅,表述准确,体现规范性、真实性、科学性。
三分之二及以上答辩委员会成员同意,方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4.论文定稿
实行先答辩后定稿制度。即获得答辩资格的论文,先由研究生本人根据评阅人和聘请的答辩委员人数打印相应的份数作为答辩稿,答辩通过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经导师签署意见同意后定稿。
第十条 学位申请
硕士研究生本人持经导师签字后的定稿论文及学位申请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
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分委员会会议与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需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方为通过。学位分委员会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与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需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方为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第十二条 论文查重
学校博士学位论文重复率的检查由研究生院用中国知网完成。重复率不得高于15%。
第十三条 预答辩资格审查
博士研究生须按计划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达到了学科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认可,即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十四条 预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不少于3名相关领域的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指定一名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席主持预答辩工作,另设预答辩秘书1名。导师不得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但须参加预答辩,以听取专家小组的意见。
第十五条 预答辩
1.预答辩的时间
为使博士研究生在预答辩后留有足够的时间修改博士学位论文以及进行学位论文的通讯评议,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安排在预期的正式答辩之前的2个月内进行。
2.预答辩的结论
预答辩委员会在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束后做出“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三种结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通过”的论文可以送审或适当修改后送审。需修改的部分,在修改后须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对照预答辩时的记录确定是否符合送审条件。“基本通过”的论文修改后由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照记录分别审查,一致认定符合条件签字后方可申请送审。“不通过”的论文不得申请送审与正式答辩,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对其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一般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预答辩。
第十六条 答辩资格审查
博士研究生须按计划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达到了本学科和学校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并符合学校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经导师签字、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查同意,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七条 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答辩申请
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成员应为该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校外专家至少2位(不少于1位博导),提倡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两方面的专家参加。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是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秘书1人,由获得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在岗(含退休返聘)人员在答辩委员会中不得超过2名,且不安排担任主席。
第二十条 答辩
1.答辩公告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回收并按照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经导师同意方可进行答辩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论文题目、研究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科名称、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举行论文答辩之前,研究生须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东北农业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打分表》。
2.答辩程序和答辩决议
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中有关“答辩程序”、“答辩决议”的规定。
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答辩委员会成员同意,方可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3. 论文定稿
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中有关“论文定稿”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
博士研究生本人持经导师签字后的定稿论文及学位申请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分委员会会议与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需达到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学位分委员会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与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博士学位论文题目须公示3个月,如在3个月内无异议,申请人方可领取博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暂行规定》(东农校长令〔2004〕第21号)同时废止。